15歲優(yōu)等生兩次搶劫 徐州首發(fā)禁令少年進電子游戲場所
- 來源:中新網
- 作者:不死鳥
- 編輯:ChunTian
中新網徐州5月24日電 (李曉韞 張倩 拾冠之)15歲少年在他鄉(xiāng)異地結識不良少年,并連續(xù)搶劫兩次觸刑。5月24日,江蘇徐州市鼓樓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這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發(fā)出“禁止令”,在宣告緩刑的同時明令禁止其進入經營性電子游戲場所及網吧。據悉,這是5月1日開始施行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來,該市首例向未成年人宣告“禁止令”的案件。
家住安徽碭山的15歲被告人小戚本是一名成績優(yōu)異的初中生,在一次上學的路上打老虎機輸光了媽媽給的1200元學費。小戚家庭困難,家里供他上學很不容易,因為擔心家人責備,小戚走了一天一夜獨自來到徐州打工,想把輸了的錢掙回來。
之后,小戚找到一家正在招工的羊肉館,老板承諾每月給700元的工錢,小戚在羊肉館工作了4個月,眼看就能掙夠錢回家,沒想到老板反悔,只給了小戚800元錢。討要工資不成,小戚只好離開羊肉館。打工期間,小戚偶爾到附近的網吧上網,在網吧結識了不良少年小亮。走投無路的戚某,經小亮的提議,鋌而走險,與小亮一起于2010年4—5月間,實施搶劫兩次,搶得手機一部、MP4一部及人民幣320元。2010年5月2日,小戚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徐州市鼓樓區(qū)法院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,對小戚的犯罪成因進行了認真分析,發(fā)現(xiàn)小戚犯罪作案與打游戲機、在網吧結交不良少年有很大關系,所以法院在判處戚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,緩刑三年的同時,禁止被告人小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經營性電子游戲場所及網吧。
為保證對小戚的“禁止令”有效執(zhí)行,主審法官告訴記者,在宣判時向被告人進行了充分釋法,告知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,違反法規(guī)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,情節(jié)嚴重的,會被撤銷緩刑,執(zhí)行原判刑罰。同時,法官對小戚的父母進行了教育,希望他們加強監(jiān)管,多與小戚溝通,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和引導,為小戚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圍。此外,鼓樓法院將會向小戚住地的社區(qū)矯正機構送達法律文書,請社區(qū)矯正機構對禁止令執(zhí)行情況予以監(jiān)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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