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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壟斷第一案:律師要求攜號轉網(wǎng)遭拒起訴中國移動

時間:2012-06-02 09:24:56
  • 來源:新京報
  • 作者:newtype2001
  • 編輯:ChunTian

    昨日是《反壟斷法》司法解釋正式實施首日,律師于德華到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訴狀,要求中國移動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、給其辦理攜號轉網(wǎng)業(yè)務。對此,中國移動稱,北京并非攜號轉網(wǎng)試點。目前,一中院已收下于德華的相關材料。

要求辦攜號轉網(wǎng)遭拒

2005年2月5日,于德華在中國移動海淀上地科實營業(yè)廳辦理了中國移動全球通業(yè)務。

按照于德華的說法,過去七年間他一直用該號碼,直到今年5月17日世界電信日,其看到其他電信運營商推出了不少優(yōu)惠措施,“通過比較,我發(fā)現(xiàn)中國移動全球通業(yè)務資費明顯過高”,于是向中國移動客服要求辦理攜號轉網(wǎng)——即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,轉為另一家運營商的用戶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。

當時中國移動客服人員回復是,針對于德華的情況,中國移動號碼暫時只能在其內部辦理套餐或業(yè)務類型轉換,不能辦理攜號轉網(wǎng)。

將中國移動訴至法院

于德華認為,按照《電信網(wǎng)碼號資源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碼號資源屬國家所有,中國移動只是作為號碼申請人,向有關部門申請?zhí)柎a并繳納號碼占用費用,而他本人作為消費者,實際承擔了號碼使用費用,才是該移動手機號碼的實際占有者。

因此他昨日上午向法院遞交了相關訴訟材料,要求法院確認中國移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判令其停止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、停止侵害原告選擇電信產品服務商權利,為原告辦理攜號轉網(wǎng)的業(yè)務。

移動稱北京非轉網(wǎng)試點

對此案,昨日下午,中國移動回應稱,目前已經(jīng)在海南、天津等地試點攜號轉網(wǎng)方案,但是北京并不是試點地區(qū),因此暫時尚無法為于德華辦理該業(yè)務。此外,由于該案目前或將進入司法程序,中國移動不再對案件作出回應,留待案件審理時陳述,并將尊重法院最終認定結果。

目前,一中院已收下于德華的相關材料,但尚無是否立案的消息。

■對話

“律師應該第一個吃螃蟹”

新京報:你覺得這個官司好打嗎?

于德華:過去有很多民告官的案子,可能老百姓覺得很難,壟斷行業(yè)也是同樣,但又不一樣。從立法的角度,起碼在這次司法解釋中就能看到,一個消費者能證明它是壟斷的且?guī)砹藫p失,就能提起訴訟。

新京報:按你的理解,這種立法背景下,是否會引發(fā)一批公民個人去告壟斷企業(yè)?

于德華:也不盡然,不是一個法律工作者,不知道怎么去做,就應該由律師來第一個吃螃蟹。

新京報:司法解釋規(guī)定要原告舉證被告具有壟斷地位,法律界有人認為這比較困難。你覺得呢?

于德華:我覺得這種企業(yè)過去經(jīng)常宣揚自己的業(yè)績,去網(wǎng)上找它對外發(fā)布的公告,查查它們的市場份額,應該就能證明。

新京報:對案子結果有何預期?

于德華:我覺得中國移動老板今晚就得開會討論這個事了(笑),或者說號碼資源不是我說了算,是由工信部掌控,甚至法院最后把我駁回了。但我想過去你是這個家里的霸王,突然有一個人出來說,你不能這么欺負我,那么原來一天打十遍會不會改成一天一遍,甚至給一碗粥喝。

■ 鏈接

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8日發(fā)布了《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(fā)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,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壟斷審判領域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,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該解釋規(guī)定,被告實施壟斷行為,給原告造成損失的,根據(jù)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查明的事實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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